消防审查与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
根据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所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设计文件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于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已经开始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
在日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中,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问题属于审查要点,要求进行重点审查。但工程设计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版本的规范、手册、规程、或技术措施,对同一问题的管严程度或设计参数不完全一致;有些工程中的特殊情况,超出了规范条文的涵盖内容,一些有争议的边缘问题,两种理解都有一定道理等等,本文结合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这类问题予以论述,以期与设计同行们一起,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共同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关键词:消防设计审核、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