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设计 1 设 计 基 本 规 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