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工程安全施工质量监理
(1)质量标准执行: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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