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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1.5、7.5、7.6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武迎宏、邓小虹、戴自祝、吕超英、李素英、钟秀玲、徐云、方晓东、金薇薇、林向阳、刘荣、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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