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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政府部门关于本职业的相关规定: 人发〔200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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