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前 言
2001年5月,根据国务院部署,环保总局会同原国家计委等部门编制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200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修改补充规划的批示精神,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十五”期间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对《规划》内容进行修订。
规划修订的基础是全面客观地总结与评估“十五”期间规划实施的成效与问题,目标是保持与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重点是合理调整规划项目和完善有关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