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发布时间:2015-11-03 上传者:liveshow

 

一、绪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
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本文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建筑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然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水平却又不约而同的要低于所有工业部门的平均安全水平。以美国199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当于美国全国总劳动力的5%,但是在当年全国发生的所有工业事故中,却有11%的致残事故和18%的死亡事故是由建筑工程引起的。而日本1993年安全卫生年鉴的数据表明:建设业的死伤事故占所有工业部门死伤事故总数的28.7%,建设业的死亡人数则占总人数的42.2%:同期,韩国每10万人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比日本多10人:香港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更高,每年事故发生率是日本的25倍,新加坡的30倍。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界,都在努力将安全科学与建筑业的许多特点相结合,应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改进和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经济损失的目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一个危险的行业,与建筑业本身的如下一些特点有关:
1.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一般来说,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单件性是指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完成每一件建筑产品的过程中,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不得刁<转移到新的地区参与下一个建设项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离散性的特点。离散性是指建筑产品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工人,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和计划,但他们面对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仍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因此,尽管部分施工人员已经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还足必须不断适应一直在变化的人—机—环境系统,并且对自己的作业行为作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采取不安全行为或者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风险。
4.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例如,在现场气温极高或者极低、现场照明不足(如夜间施工)、下雨或者大风等条件下施工时,容易导致工人生理或者心理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5.工程建设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仅现场施工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安全管理要做到协调管理、统一指挥需要先进的管理方法和能力,而且目前很多项目的管理仍未能做到这点。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相互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世界各国的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利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利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7.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地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此外,传统的建设项目三人管理,即丁期、质量和成本,是项目生产人员主要关注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经常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更加剧了安全状况的恶化。
8.我国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建设方工程发包不规范,如不进行招投标;将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企业; 肢解分包等。施工企业为市场竞争,变相压价;以牺牲安全设施来降低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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