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建筑暴露了结构设计危局? 发布时间:2015-11-10 上传者:liveshow

   建成仅20年的居敬小区29号楼塌了,1死6伤。这是近年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第三起塌楼事件。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灭顶之灾”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这些发生垮塌的建筑大多只建成20年至30年。而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它们因此而拥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短命建筑。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肇元断言:“‘短命建筑’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如不采取措施,今天建成的工程二三十年后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又将翻修或拆除重建,我们就会陷入永无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与重建的怪圈之中。”

设计寿命是对建筑物最低要求

“一般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都是50年,国外也一样,只有英国是60年。这是指在50年之中,对一般房子来说,只需要正常维护、维修就可以了,不需要大修。”陈肇元介绍说,“而为了实现只需要一般维护就能达到50年,那是需要有保证率或者说需要有安全系数的。也就是说,必须保证有95%以上的房子能够使用100年以上,相当于安全系数是2。主要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那就要求其中的95%以上房子能够实际安全使用到200年以上。这也是国际通行的一个要求,即实际使用年限应该是设计年限的两倍。”

而即便实际使用年限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两倍,陈肇元也认为,对于一些特殊建筑,100年使用寿命的上限仍然过低。“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工程,比如英国的国家图书馆,它就要求要有250年的设计寿命,实际使用寿命要求达到500年”。

技术规范标准低难达法律要求

上世纪80年代因长期处于备战备荒、经济拮据、物质短缺的计划经济年代,国家作为城镇建筑物独一无二的业主,需要无偿提供各种建筑物给城镇百姓使用,那时的设计技术规范中采用低标准无疑是合理的。”陈肇元认为。他同时不讳言:“如果继续坚持结构设计的低标准,其直接后果就是近年建成的大量现代化建筑工程,一些徒有华而不实的外表,而耐以支撑的结构骨架则先天不足,终其一生难逃疾病缠身和短命的噩运。”

房屋结构整体牢固性被漠视

1968年,英国伦敦Ronan Point地区一幢22层公寓楼因煤气爆炸引发连续倒塌。起爆点发生在18层一个住户的厨房间,爆炸压力破坏厨房间两侧的外墙板和局部楼板,使得上一层的同侧外墙板失去支撑后连同楼板一起坠落,依次撞击下层引发连续破坏,使得高楼的一个很小角区从上到下连续倒塌,一直到底层的现浇混凝土结构为止,压死4人。Ronan Point公寓的连续倒塌事故引起国际结构工程界高度重视,并引发了广泛讨论。“为吸取这次教训,国外的设计规范几乎都相继作出修订,提出房屋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要求。”

陈肇元介绍,房子的结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子的梁板柱构件的安全性,另一个是房子的整体牢靠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规范中大梁、楼板、钢筋、混凝土等都有要求,但直到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规范,才对房屋整体牢固性提出要求。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结构的整体牢固性:积木玩具搭的房子,每一块积木都很牢固,但只要轻轻一碰就倒了。“在奉化塌楼事件中,西侧1.5个单元就是整体倒塌,说明楼房的整体牢固性也不足。”陈肇元分析。

技术规范错位给开发商“留空”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致1名工人死亡。事故调查组最终虽认定该事件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但同时认定,原勘察报告、结构设计等均符合规范要求。这一结果与发生于2003年的湖南衡阳大火事件类似。当年11月,衡阳市衡州大厦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在楼外灭火过程中,楼房突然发生连续倒塌,导致16名消防战士牺牲。事后在对大厦主体结构设计进行复核时,结果同样认为“基本满足要求,无大的过错”。

“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设计施工人员唯规范规定是从,将技术规范视为法规,以为只要符合或不违反规范条文,即使出了事故,设计或施工人员也可不负法律责任。”陈肇元说。“技术规范在地位、认识上的错位,其直接后果是抑制设计人员的创造性,阻碍新技术的进步,并给一些心存不良的开发商钻规范空子进行偷工减料提供依据,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建筑物的质量与用户的利益。”陈肇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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