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基底剪力法时,根据《抗震设计规范》 (5.2.4)条,突出屋面部分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
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每层可作为一个质点,并取足够的计算振型。同时建议按照抗震规范(5.2.5)条控制屋面小塔楼每一层的剪重比。满足上述条件后不考虑放大系数。
当采用基底剪力法时因为要考虑高阶振型的影响故需要对突出屋面的小塔楼以考虑增大系数的影响,但当采用振型分解法时该部份只要振型数取够<振型参与质量大于总量0.9>那高阶振型以考虑故不需再考虑放大系数.另外现在的satwe版本均是考虑为振型分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