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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建筑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探讨
1、建筑施工阶段控制的意义
建筑产品“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质量第一”是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自始至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及终检的局限性,应重视对工程质量事前控制,严格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质量标准是参建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在监理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按照工程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质量,受多种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材料、设备、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人员素质、工期、设计等。由于建筑产品的单体性、流动性,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系统性等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动,都将使质量出现波动,产生系统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尊重科学,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秉公监理。
2、施工前的控制
施工前控制就是为实现质量计划目标而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预控计划。在实际生产中,应采取多种预控措施。主要控制措施有:
2.1工程质量监理目标的制定。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进驻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项目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听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2.2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里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监理工作中的材料样品如下:第一,样品档案库的建立,即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第二,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这样规范了进场原材料应达到的标准,而且直观、明了,可操作性较强。材料检查的职责在于收料员,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核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则通过奖惩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样通过监控样品制度的实施,质量监控难点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决。通过奖惩制度的实施,对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检查及处理职责在于质检员,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奖惩制度的落实,质量监控难点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3组织措施。一方面,要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另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落实,要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使工程质量控制机构和人员管理,任务职责明确。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动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2.4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事前设置好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要做好旁站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5经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业主赋予的经济权力,施工单位施工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监理有权支付施工单位的该项工程款,以约束施工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在监理交底会上,阐述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质量控制的做法。
2.6合同措施。监理工程师事前应认真熟悉条款,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1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必须抓住重点环节,严格把关,主要是对原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认证与核验,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跟踪检查与验收,督促施工企业在各工序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质量目标交底,督促施工企业各工序施工“三检”制度落实,对未经施工企业自检的工程或自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树立监理人员权威,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生产工序和操作,有权加以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应在搞好巡视、检查、旁站等工作的同时,把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一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只要施工人员明白下道工序做什么,怎样做,工序质量才有保障。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的落实。未实行三检或三检有问题的工序,监理人员不予检查确认。三是监理人员要加强对工序质量的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严把工序质量关。因为工序质量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工序质量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才有保障。四是监理人员应该检查验收的项目如工序、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一定要按有关要求检查验收,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原材料、试件、试块的检验报告,是质量保证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对于一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但是对于重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参加并主持检查、确认。
3.3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质量的反映,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工程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在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同时,一定要做到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并随时真实地记录现场监理情况。只有这样,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总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检查,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针对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应明确内容、部位、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单位准备交付的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要求真实、完整,符合档案整理要求。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