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1)石料: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强度、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实际要求,石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试验规程。 (2)水泥 1)应根据结构物所处环境选用水泥品种。 2)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 1)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并应过筛,当缺少中粗砂时,也可用细砂。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材料的质量标准。 2)砂的最大粒径:用于砌筑毛石时不宜超过5㎜;用于砌筑片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 3)砂的含泥量:当砂浆强度小于M5时,含泥量应不大于7%;当砂浆强度大于等于M5时,含泥量应不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