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第二标段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街道 工程规模及特征:本标段工程包括上寮河污水干管系统、广深公路污水干管系统(**部分)和宝安大道南干管系统。 ⑴上寮河污水干管系统,截污管全长1934米,其中顶管长532米,支护开挖管1402米;⑵广深公路污水干管系统(**部分)截污管全长5406.7米,其中顶管长1020.1米,支护开挖管4386.6米。⑶宝安大道南截污管全长275.3米,全部为支护开挖。
内容简介 本工程为四层建筑,三级负荷、三类防雷。设计包括:照明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电话宽带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消火栓按钮等。 2007.08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