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4-11 10:00:01 来自: 施工 / 工程项目管理资料 / 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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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所有工序在总包或分包施工完毕后,必须由施工单位质检员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序交接申请,经监理、甲方工程师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或班组检验合格,并均在工序交接验收表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申请,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工序交接单资料应上墙。   ……   第十一节 重点管理资料编制   1. 实测实量记录   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实体实测实量,主体结构在拆模后10天内完成,砌筑、抹灰阶段在同一户内施工完成后2天内完成;实测实量一户一档记录齐全;实测实量数据真实且数量为100%,各分项数据与项目评估数据偏差不超过±10%。   各楼栋通道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实测实量合格率统计公布板,合格率数据更新及时。   ……   PDF格式,70页,编制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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