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XXX(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XXX(以下简称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XXX新校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 工 程 项 目 1.1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XXX学校新校—综合馆钢结构工程(含钢雨蓬) 分包工程地址: 东莞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钢结构及钢网架工程的制作、运输、安装, 1.2 工 期: 1.2.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总工期 45 天(不含雨棚部分),其中施工准备及构件加工15天,现场安装施工工期30天,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进场施工,现场安装施工工期从分包人进场之日或从承包人书面通知送达后5天起开始计算。如因土建方或其它原因影响分包人进度,则工期顺延。 1.2.2预理件部份在分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 1.2.2 钢雨棚部分在承包人的外脚手架拆除后7天内完工。 1.3 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工程合同总价: ? 元, (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 (不含税金、工程配合费、工程报建费)。 1.4 分包内容:按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设计的 新校—综合馆钢结构施工图纸(钢施01—钢施15)内容及总包合同中相关要求一次性定价,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4.1 所有钢结构与土建主体结构预埋件的制作加工、埋设; 1.4.2 本分包工程所有原材料或构件的采购或加工制作、检测、运输、安装及交工验收; 1.4.3 分包工程施工中的脚手架等操作平台及防护措施的提供; 1.4.4 分包工程所有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 1.5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