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85页),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可供初学者系统全面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