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全套),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内容具体如下: 1、江苏省营改增执行文正文.doc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doc 3、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 4、江苏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