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建设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码头水库围坝护坡混凝土预制板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该工程每个标段为一个分部工程,一条生产线(24小时)连续生产量为一个单元工程。 2.2.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各单位先报7天试验资料,28天后报正式试验资料。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他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