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饭店消防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XX 3、 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4、 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 3、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 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6、 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天。 7、 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计费、取费标准: 1、执行XX市2000年安装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按一类工程三级企业级别取费,安装费扣除主材、设备及相关规定费用后下浮 20% 按实结算。 2、工程施工中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甲方提出的现场变更,其工程量的增减计费按合同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