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建筑公司黔江分公司 乙方:重庆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