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临沂市***************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临沂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1、建筑名称;临沂市***************消防工程 2、安装施工范围:室内灭火器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泵房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3、开竣工日期:开工:2008年11月15日 竣工:2009年1月15日 4、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1、乙方于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消防施工图纸肆套,乙方负责到消防部门办理图纸建审,乙方应负责提供竣工图纸叁套。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根据通过审查的图纸向甲方提供预算书。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暂定人民币56万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二)、结算方式: 1、工程量据实结算,执行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8价目表, 及现行的配套取费程序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人工费按30元/工日结算. 3、材料价格甲方确认,主材结算价格按甲方考察后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准。 4、所有主要材料计取2.5%采保费。 4、工程图纸设计费按总造价3%计取。 (三)、付款方式: 1、自签订合同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价款的30%; 2、管线安装完毕主要设备进入现场,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的30%; 3、消防喷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25%,余款待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留质保金5%,余款一次性付清。 5、发包人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剩余5%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变更进行签证。 4、协助乙方进行消防工程检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