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12 13:40:00 来自: 路桥市政 / 路桥施工设计 / 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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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检查、监督。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征求乙方的同意,并支付施工方因赶工期采取的赶工措施费。    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酌情给予补偿。    4、因乙方或丙方责任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而且乙方和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重大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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