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2页 1.1 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院长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由院长委派的,代表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主持监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和领导现场全体监理人员按《建设监理合同书》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权利、责任,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 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按照《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监理任务。 (2)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副总监理工程师是分管标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人,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监督负有领导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和协调副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的工作。主持各施工标段之间的协调工作;并主管合同管理部和监理中心的财务、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