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页 1 总 则 1.1 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行法令及“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监理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工程项目。 1.3 监理单位通过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管理,应使建设工程项目在质量、进度和造价三方面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总目标顺利实施。 2 招标与投标管理 2.1 招标与投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在业主单位的统一组织和主持下,参与工程的编标、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工作。 2.2 编制阶段,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对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计量条款进行综合分析,避免模棱两可和前后矛盾,以减少合同纠纷。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并建议业主单位在合同条款中进行合理分摊。 2.3 招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组织现场察勘和答疑等。 2.4 评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评标工作,对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从资信、技术、法律、商务和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比价打分,并向业主推荐合格的中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