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18 14:30:02 来自: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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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要求   钻孔灌注桩的施工,除参照有关规范的规定外,尚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准备:承包人应将采用的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法的全部细节,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②孔口护筒   ⑴护筒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且不漏水。   ⑵护筒内径应比桩径稍大。护筒顶面高度与钻孔方法、地质情况和地下水位等有关,一般应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1.5~2.0m,并高于施工地面至少0.3m。   ⑶深水中沉入护筒时,应采用导向设备定位,并保证竖直。   ⑷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   ①护壁泥浆   ⑴泥浆原料宜选用优质粘土;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膨润土造浆。为了提高泥浆的粘度和胶体率,可在泥浆中投入适量的添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⑵护筒内的泥浆顶面,应始终高出筒外水位或地下水位至少1m以上。   ④钻孔   ……   5.4钻孔灌注桩   (1)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每一钻孔桩,采用声测法或经监理部同意的其它类似的无破损检测法对有无断桩或夹层等质量问题进行检验。   (2) 所有的检测试验应在监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当无破损检测确定桩身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或施工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监理部指定的桩进行部分桩长或全长的取芯检验,全长的取芯检验时,最少应超过桩底50cm。检验的方法应经监理部的批准。如检验的质量仍不符合要求,则所需费用应由承包方负担。   ……   共计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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