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18 14:30:02 来自: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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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水泥、钢筋、焊接钢筋、粉煤灰、外加剂、止水、预应力锚索、骨料、水、砌体、土工合成材料等。其它材料如装饰材料、钢板、焊条、锌丝等在相应细则中明细。   ……   (3)见证取样和送检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承包人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见证人员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制定送检计划,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部位和数量,并将见证取样和送检书面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见证人员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作见证记录。取样人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或封志,标识或封志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   ④水泥的使用应先到先用,水泥自生产之日起,有效存放期:袋装水泥为三个月、散装水泥为六个月,快硬水泥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分情况进行处理。   (2)取样标准:   ①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200吨,不足200吨的按一批计算。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拌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送去检验。   ②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批号、同标号的水泥,取样时以4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400t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随机地从不同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0kg水泥作检验试样。   ……   4.8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为了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混凝土的质量及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必须在混凝土中掺适量的外加剂,其掺量必须通过试验确定,且试验成果必须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   (3)拌制混凝土或砂浆用的外加剂很多,应根据施工需要,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及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当的外加剂。   ……   4.12、土工合成材料   (1)土工合成材料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水力学性质和搭接的现场测试和试验,并将测试和试验结果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   (2)材料   1)外观要求    土工膜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针眼、疵点和厚薄不均匀;土工织物不允许有裂口、孔洞、裂纹或退化变质等材料;土工格栅应色泽均匀,无明显油污、无损伤、无破裂。   2)土工材料的性能指标    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水力学性质等各项性能指标除应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   共计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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