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叁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完成,经叁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丙叁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项目基坑围护工程 2. 工程地点:XX 3. 工程内容:井点降水施工、基坑围护施工 4. 工程承包范围:XX项目范围内井点降水及围护工程 5. 承包方式: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 第三条、 施工工期: 1. 合同工期: 1.1 本工程累计实际工期为35天;计划自200 年3月25日起至200 年7月10日止。 1.2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丙方签定的开工报告列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3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1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1.3.2 不可抗力 1.3.3 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含8小时) 1.3.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