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及苗木统计表;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税金、包材料运输、包种植、包施肥、包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保养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 (二)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工程量结算;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木单价(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苗木设计要求,由于乙方自行提升苗木品种、规格,超过部分的苗木单价仍按合同附件相关项目苗木表单价执行);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苗木单价及定额套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苗木单价按施工期间 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的苗木单价执行 ,如为该指导价格没有的苗木品种,其单价须由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及时在施工前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此部分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单价不再下浮。 2、计费文件执行 ,苗木单价按前项调整,绿化苗木损耗:乔、灌木按不大于8%计算,袋苗、地被等按不大于8%计算,计费程序执行 收费标准,税前下浮22%作为工程含税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