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为合理地组织施工,科学地进行管理,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安排好时间和空间,使工程施工满足设计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从技术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1.3 职责 1.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相关专业的审核意见; 1.3.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3.2.1 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本规定第3.4.2.5条、第3.4.2.6条所包括的施工方案还须报公司总工办审查备案。 1.4 工作内容 1.4.1 在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告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 1.4.2 应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 1.4.2.1 现场临水临电施工方案; 1.4.2.2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4.2.3 重要部位、工序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转换层施工方案、预应力施工方案等) 1.4.2.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方案(如:钢管柱施工方案、高强混凝土施工方案等) 1.4.2.5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4.2.5.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4.2.5.2 土方开挖工程 1.4.2.5.3 模板工程 1.4.2.5.4 起重吊装工程 1.4.2.5.5 脚手架工程 1.4.2.5.6 拆除、爆破工程 1.4.2.5.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4.2.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4.2.6.1 深基坑工程 1.4.2.6.2 地下暗挖工程 1.4.2.6.3 高支模板工程 1.4.2.6.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1.4.2.6.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1.4.2.6.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