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项目小三期消防工程。 2. 工程地点:****************北路一号地。 3. 工程内容:小三期室内消防水电及消防电气外线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保修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承包范围:对招标范围的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后所采用的施工方案作为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消防电气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保修等工作(不含结构预留、预埋部分)。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合同工期为 90日历天,(竣工日期为消防局验收完成的时间)。 四、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 合同总价:137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柒万元整(人民币)。 以上价格包含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费及管理费、税金、运费、保管费、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六、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委派专人为乙方代表(项目经理)(以进场时报甲方、监理为准),履行合同条款,负责工程实施管理,办理工程洽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工程如期按本合同第四条质量标准竣工。 2. 及时办理施工进场手续,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3. 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产值,并提供下月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