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钢轨探伤作业基本要求执行铁运(2006)200 号《关于印发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通知》规定,钢轨探伤车因故未检测区段工务段及时安排小型探伤仪检测。 2、正线钢轨探伤每月检查不少于1遍,在下列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 (1)冬季; (2)在桥梁上、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3)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4)大修换轨初期(累计通过总重50Mt内)、接近大修周期地段。 3、道岔探伤每季度一遍。 4、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焊、现场焊、铝热焊)。 5、对钢轨、道岔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应全面检查1次。对磨耗接近轻伤的钢轨和道岔,每季至少应全面检查1次;对磨耗接近重伤的钢轨和道岔,每月至少应全面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