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6-19 16:19:12 来自: 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规范 /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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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9434.18平方米。本工程位于闹市中心,北侧为北京西路,东侧为南汇路、南侧紧邻奉贤路、西侧是江宁路。 本工程属于原已建项目的整体改造和装修工程。1—12轴为文物建筑主体,建筑高度为19.6米,本次施工是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对原有安装和装饰工程进行拆除,拆除后进行结构的加固,加固完成后再对安装和装饰工程进行重新施工,12—24轴建筑为舞台部分和配套用房,部分建筑高度24.6米,舞台部分暂时不属于本次施工内容,配套用房仅作基本处理,完成毛坯状态。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一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一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二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二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三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三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四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四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五

某9434平方米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美琪大戏院)施工组织设计-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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