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 1. 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查意见; 2.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 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 监理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施工,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及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 监理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订货,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货物进行检验把关; 7. 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9.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凭证,控制工程造价; 10.进行质量检验及验收,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 11.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大纲范本(98页)-图一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大纲范本(98页)-图二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大纲范本(98页)-图三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大纲范本(98页)-图四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大纲范本(98页)-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