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许可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我局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经2019年9月20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详见附件)。
二、本规则施行后,首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以及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应执行本规则。
三、本规则施行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按原规则执行。
四、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王闽之,联系电话:6315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