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运专线临时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内容简介 通过对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集团公司审批的临时设施范围为: 4.1.起吊临时设施在60吨以上(不含60吨),吊跨16米(不含16米);施工便桥单跨32米以上,荷载汽20吨以上。 4.2.缆索吊机: 4.2.1 高度在30米以上(不含30米); 4.2.2 跨度在200米以上(不含200米); 4.2.3 吊重在5吨以上(不含5吨); 规模达到以上两项的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4.3.特殊情况下、需载人的缆索吊,在设计、加工、制造等各环节和紧急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均能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无论规模大小、其设计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4.4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工程部、安质部、研发中心共同参加并按各自职责核定后由工程部审批,安质部组织鉴定。 5 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5.1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先设计、审批。后制作安装,经鉴定合格再投入使用的程序。上报审批的项目,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5.2临时设施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图纸、结构、材料设计、计算资料、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则,各项资料必须有设计者、复核者签名,审定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5.3委外设计项目,受委托单位必须有该设施的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签证齐全,加盖公章。 5.4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进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加工制作。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加工制作者,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并追究责任者。 5.5临时设施的构件加工制作必须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图加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