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5-05-14 11:30:04 来自: 结构设计 / 抗震加固结构 / 抗震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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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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