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3-09 09:18:50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6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结构设计 / 抗震加固结构 / 抗震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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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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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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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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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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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强条-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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