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2 术 语 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水压气动冲洗法methods of hydropneumatic flushing 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2.0.7 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 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建筑功能:工业厂房,地上层数:2层,出图日期:2009,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供水方式:市政供水,供水分区:无,污废水排水体制:合流,设计内容:自动喷水,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Ⅱ级
内容简介 二.设计范围:本设计包括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 1.生活给水系统:本建筑生活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给水支管暗设。 2.室内消防系统: 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 本厂房一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 系统设计流量:40L/S。 本厂房二层自动雨淋灭火系统按严重危险级Ⅱ级设计, 系统设计流量:100L/S。 本建筑一次消防用水量为792立方米。 3.室内排水系统: 本建筑污水系统均采用伸顶通气管通气。屋面雨水经雨水立管排出至室外雨水井。
本图为丽江花园消防设计图。图纸包括:1.各层消防平面 2.喷林系统图 3.消火栓系统图 4.末端试水装置示意 5.水箱给排水大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