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产业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6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
3.7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9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