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煤矿的五大灾害为:瓦斯,煤尘,水,火,顶板通常被称为五大自然灾害。减少或杜绝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在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瓦斯首当其冲,因为我国煤矿大部分为井工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每层中赋存的瓦斯涌出量相对而言也越来越大。瓦斯存在于矿井的各个角落,在矿井中对瓦斯的管理尤其注重对上隅角和独头巷道几盲巷,因此加强对该地区的瓦斯管理显的尤为重要。瓦斯爆炸会引起煤尘爆炸,因此杜绝瓦斯引爆煤尘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灾害,安全生产,瓦斯,爆炸
煤矿在开采煤炭资源过程中会伴随着多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如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在这些事故中瓦斯爆炸无疑是最严重的,它不光是造成的损失最大,发生的频率也是最大的,根据每年国家煤监局的事故统计来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瓦斯爆炸,约占特大事故总数的70%左右,为此,瓦斯可称为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者。所以,分析瓦斯爆炸原因,制订瓦斯防治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章 瓦斯的定义
瓦斯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密度为0.714kg/m3,与空气的密度比为0.554,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空气上层。
第二章 瓦斯危害及爆炸条件
1、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瓦斯无毒,但当浓度很高时,会引起窒息。矿井瓦斯不助燃,但它与空气混合达一定浓度后,遇火能燃烧、爆炸。
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2、瓦斯爆炸的条件
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定浓度的瓦斯、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
第三章 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立方米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2、防止瓦斯被引燃。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的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器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的电器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风电闭锁。
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为了防止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4、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5、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井工矿井目前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班组长及安全检查工佩带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6、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第四章 瓦斯爆炸原因分析
第一节 瓦斯爆炸特点
根据多年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有如下一些特点:①瓦斯爆炸多为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②事故地点多发生在采煤与掘进工作面;③瓦斯爆炸造成的破坏波及范围大,破坏力极强;④多为火花引爆;⑤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均有发生;⑥瓦斯爆炸多发生在乡镇煤矿;⑦基建、技改矿井和转制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容易发生等。
第二节 事故原因分析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总的来说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种。主观原因就是瓦斯积聚和引爆火源的存在;客观原因与自然条件、安全技术手段、安全装备水平、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有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往往就是以上原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
1、瓦斯积聚的存在
煤矿井下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2起主要是因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和循环风,造成供风地点风量不足而引起瓦斯积聚;有9起主要是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风筒未延伸到供风点或脱落引起供风点有效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积聚;有2起事故主要是因停电停风而引起瓦斯积聚;有1起是盲巷积聚的瓦斯被引爆。
2、引爆火源的存在
煤矿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但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6起是由放炮产生的火花引爆的;有15起事故是由电器设备及电源线电火花引爆的。
3、煤矿开采条件差
我国煤矿井下开采条件普遍较差,特别是南方煤矿。据统计,2000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共有580处矿井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其中高瓦斯矿井160处,低瓦斯矿井29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2处,有自然发火矿井372处,占64%,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427处,占73.6%。
4、装备不足、管理不落实
矿井安全装备配置不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未得到完全落实。如2005年发生的41起特大瓦斯事故中,有的矿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运行不正常,有的矿井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但因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对、线路存在故障、显示器不显示数据等问题,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乡镇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事故都没有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监控系统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某矿井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但在其实际开采区域却并没有瓦斯传感器,造成了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死亡16人。
5、管理水平低
许多事故分析发现,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但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