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项目到公司,在项目层面,看到的是一个项目经理(老板)的管理状况;在公司层面,看到的是全部项目项目经理(老板)的管理状况:推而广之再大的公司,第一线施工也基本上全是农民工,如果没有好的施工过程把关人员作指导,是很危险的。
再好的结构理论、再规范的设计,施工终究是最后一道防线。施工队伍有再多的CIS,有再花里胡哨的ISO某某论证,墙上挂满漂漂亮亮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实际操作的农民工技术不行,就一切都等于零。
当今建筑队伍中,各级工人的应知应会早已无用,没有企业还评定工人等级,工头领着先谈“一个平方米多少钱”、“一个大工多少钱”、“一个普工多少钱”,然后开干。这些工头(包括劳务技术人员)了解的规范很少,而一座高楼大厦涉及到的各种规范标准至少有50本~60本,他们也不可能系统学习,如果施工企业再没有得力的技术人员指导把关,就很难达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2001年~2002年颁发的那一轮规范,将原来“施工与验收规范”演变成“验收规范”,这波规范将施工过程控制移出国家规范。过程中怎么控制,国家规范不管,过程中怎么干、怎么管谁也管不着,说话也不硬气——你凭什么如此这般管。
施工组织设计也没有过程如何做的国家级规范可参照,2001年~2002年规划大纲的4个应有:
1)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应有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4)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实际上是没有基础的空话。
因为国家强制性施工过程控制规范都取消了、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是否到位拿什么来衡量?都说自己有标准,写一句话、十句话、几百句、几千句,都可以,那么究竟写多少才算符合要求?
而什么才算是有“相应”的标准?更本就没有技术法律依据。
同样,什么是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又拿什么来衡量?
事后验收不能作为过程控制。
取消了“施工过程控制规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依据又是什么?无人知晓。
取消了“施工过程控制规范”,就取消了施工过程质量把关的基本法规,脱离了国家科学试验和经验论证的基础,造成各说各有理的无政府主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