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业施工用工问题及应对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8 上传者:shaqianmo

 引言:

建筑业在五大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龙头产业,是国家综合实力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了社会一半以上的就业压力,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同时,建筑业是一个风险性很高的产业,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一些法律方面不完善、社会政策的演变,是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弊端,给本来处于弱势地位建筑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从事建筑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素质一般来说偏低,流动性比较大,工资偏低(无技能人员),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造成了劳务用工管理上比较混乱。
 
关键词:劳务用工  建筑业  农民工
一、建筑劳务企业成立的背景
建筑劳务企业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而分离出来的新型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建筑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劳务,在这样的制度体制下,绝大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在此大背景下应用而生。
二、当前建筑业行业中劳务用工的现状
目前建筑业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但是这种用工形式与现行的政策有一定的冲突,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员流动性大,给管理带来巨大的困难。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资金短缺给企业带来的困难
由于资金紧张,建设方缩减开支,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长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企业压力增大;工程尾款回收难度大,垫付农民工工资较多,形成周转困难;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浮动较大;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部分建筑企业拖欠材料款;劳务企业缺乏自己的民工队伍,虽然建筑企业表面上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企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去找队伍,由一两个中间人去组织班组和工人,其实质又变成了建筑企业使用的劳务“包工头”。这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陡增建筑成本。部分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付给民工,但这些“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导民工难以得到应得的工资。
(二)农民工自身素质方面
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偏低、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接收新知识能力较慢,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较少,技术单一,能同时具有多项技能的较少,尤其是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例严重失调,高级技术工人比例不足1%,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劳务企业需要很长时间的培训才能上岗,大多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转的需要,在这一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效输出的“瓶颈”问题,从而也阻止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三)劳动用工不规范
1、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在施工企业中的民工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很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务企业缺乏责任感,许多劳务公司既不与班组签合同更不与工人签合同,民工权益仍得不到保证,加之违纪、违法成本低,一出问题就往总承包、业主和政府部门推,自己逃之夭夭。
2、参加社保方面:施工企业管理层员工基本上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施工企业中的民工很多的未参加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3、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民工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安全意识较薄;
(四)劳务分包制度在建筑行业中的不明朗化,不透明化,致使信息难以公开,许多地方并不对劳务分包合同、安监、质监在建工局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加之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导致许多劳务企业靠关系,低成本竞争,从而发生民工权益无法维护等问题。
(五)现在绝大多数劳务用工是通过劳务公司输出,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障,这样一来劳务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三、解决劳务用工不规范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有序规范、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建筑劳动用工健康发展。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在建筑的各个岗位上,民工已经成为企业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采取有限措施激励人的积极性。促进人才流动,改变旧的人才选择机制,主动吸引各类建筑专业技术人才。
(二)成立“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中心”
派遣中心是个综合管理的服务机构,派遣中心的职能是将建筑业施工的零散民工进行集中管理,开展人员登记备案,办理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业务。集中对建筑企业派遣劳动力,负责为务工者代理发放工资,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并对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结束建筑业的非法包工头行为和务工人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局面。派遣中心可以定期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进行普法教育和加强培训,特别是法律、技术、技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管理,检查其与工人的合同签定情况,人员资质状况,特种人员上岗作业证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强化劳务资质管理,严格管理和控制技术人才的配备,特别监管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确保劳务企业正规化,法制化。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审核,在招标之前对劳务分包进行考察,在摸清劳务分包底细的情况下与其劳务分包建立协作关系,当劳务分包商进场作业合作过程中又进行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等的竞争机制,对于分包商技术水平等综合能力比较高的、信誉好的与其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五)从用工管理方面规避劳务用工风险,需要重视和防范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拟定与签订、企业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薪资结构的设计与调整、各种劳务用工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操作、诉讼仲裁风险的预防和相关证据的保全等。作为长期办理劳动案件、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律师就从劳务用工管理等法律问题和工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来确保企业在劳务用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步的处理都做到合法有据,预防法律风险。同时由于制度设计的严谨以及操作安排的规范,提高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败诉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法规体系,制定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的总承包格局的一系列制度、使市场准入与退出、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和工程建设活动及其管理都有法可依。为适应先进工程项目模式和建立合理高效的总分包体系的要求应以法律为手段,促进大中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管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化为劳务分包企业法律地位和市场交易主体地位的真正落实创造条件,杜绝包工头用工的形式。
(七)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务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从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在解决劳务用工问题时,应以建筑劳务的供给主体-农民工为核心,以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基础,以提高建筑劳务的的组织化程度为前提,以各项劳务公用制度为保证,规范有关主体的用工行为,积极推进建筑劳务的市场、制度化进程,维护建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建筑劳务用工问题的解决,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素卿.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急需解决四大问题[J].建筑2005(7):8-9.
【2】 戴国琴.发展建筑劳务经济思考[J].建筑经济,2004(6):22-23.
【3】 李华一.建筑业农民工问题研究[D].2007,06
【4】 郭志涛.浅析建筑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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