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2011年修订部分,当然是在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
第第5.3.3条规定: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第5.2.2条第3款“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第5.3.2A条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
伸长率A(%)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直径6┨~12┨ 直径14┨~20┨ 直径22┨~50┨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 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以这些条款进行检查,足以控制钢筋的质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