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 发布时间:2015-10-30 上传者:anyecc


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02 )第 9.1.1 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01 )第 6.3.1 条、《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 )第 8.1.5 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 2002 )第 4.3.1 条等。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 50 100mm ,对高层房屋可采用 100 150mm 。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 1.5 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著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7.    某些标准图集和《 2003 结构技术措施》第 5.3.13 条规定:现浇悬臂挑檐板或天沟板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 15m (与规范规定的 12m 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 20mm ,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 )第 5 节。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MM)
房屋层数    2—3        4—5        5层以上
沉降缝宽度  50—80     80—1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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