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15.0中已经包括新抗规以及新混规和新高规的送审稿。经常有人问如何既满足新抗规,又满足旧高规和混规,以下文章做了解答:
计算中如何满足新抗规,又满足旧高规和混规
---------回答新混规和高规没有出版,是否能进行新抗规计算
新规范计算108项修改中条文分3种类型:
1、 新抗规重新规定的条文;
2、 应该计算,新高规和新混规将要求的条文;
3、 新旧高规和混规都有,但不一致的条文。
第1类型条文其它规范都要按照新抗规的要求修订,按建设部和各省厅要求12月1日必须执行,第2类型条文计算程序按力学要求计算,并不违反旧高规和混规。
第3类型条文:新旧高规和混规都有,但不一致的条文,目前计算中共有7条,提出如下建议,使新的计算满足新抗规,又满足旧高规和混规的要求。
1、薄弱的结构层号
建议:新的放大系数比旧高规大,增加了新的刚度比的计算,比旧高规更严格的要求,能够满足旧高规要求,更合理,建议按此计算。
[旧高5.1.14] 对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包括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或结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或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其薄弱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新高3.5.7]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及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条、3.5.3条、3.5.4条要求的,该楼层应视为薄弱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
旧规范版:薄弱层放大系数为1.15;
新规范版:薄弱层放大系数为1.25(高层)和1.15(多层)。
[新高3.5.2] 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侧向刚度可取楼层剪力与楼层层间位移之比,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对框架-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侧向刚度可取楼层剪力与楼层层间位移角之比,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90%,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该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1.1倍,底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
2、剪力墙抗震等级
建议:在录入中人工提高短肢墙抗震等级一级。
[旧高规7.1.2]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本规程表4.8.2 规定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程序中对短肢剪力墙已自动提高。
[新高7.2.2]原规程规定短肢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 本次修订不要求提高抗震等级。
3、转换柱梁
建议:增加高层转换柱梁的抗震措施,比旧高规更严格的要求,能够满足旧高规要求,更合理,建议按此计算。
[新高10.2.7]、[新高10.2.8]增加转换梁的概念,托柱的梁为转换梁,托墙的梁为框支梁。框支梁控制适用于所有转换梁;增加了三级要求。
[新高10.2.10] 、[新高10.2.11] 、[新高10.2.12]增加转换柱的概念,转换柱的柱为转换柱,转换墙的柱为框支柱。
框支柱和转换柱轴力放大:
[旧高4.9.2] [旧高10.2.13] 特一,转换层结构的一和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8、1.5、1.2。
[新高3.10.4] [新高10.2.11] 特一框支柱地震作用产生的柱轴力增大系数取1.8,转换层结构的一、二、三级转换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