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工程抗震设计原则
1.2.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选择错误。例如:
(1)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
(2)大底盘高层建筑,当其下部多层群房为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时,其上部高层住宅建筑不加区分的均按乙类建筑设计;
(3)小学的低层(层数不超过三层)砌体结构教学楼误定为丙类建筑。
(4)对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
改进措施:(1)根据《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规定,对一个抗震设防区段的建筑面积超过2500m2或营业面积超过10000m2的多层商业建筑,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类。因而定为丙类不正确。
(2)对于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其下部多层群房为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时,上部的高层住宅建筑若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不超过l0000人时,则上部住宅可分为丙类。此时一般可将与大型商场相邻的上部高层住宅两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如图l.2.1所示。反之若人数超过10000人时则上部住宅宜为乙类。
(3)对于小学低层(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结构教学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类。
(4)对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级。
1.2.2 对非承重墙体,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抗震规范》GB 50011第13.2节对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计算进行规定,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经常忽略了对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问题,因而可能发生地震时的不安全问题,引起人员伤亡等震害,今后必须重视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1.2.3 对应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承载力验算的建筑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抗震规范》GB 50011第4.2.1条列出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类型,若其基础与该条所列的建筑不符,则应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