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一. 依据标准
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 基本要求
1. 场地平整,排水沟坡度在设计无要求情况下应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检查点逐点检查,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
2. 施工区域及施工周围的上下障碍物已作好折迁处理,防护措施。
3. 施工机械试运转正常,道路、排水沟畅通,路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
4. 工程轴线控制桩离建筑物距离应大于两倍挖土深度。
5. 挖土机挖土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或修坡。
6. 超挖时不得用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
7. 挖土边坡坡度严禁陡于设计要求
8. 使用人工降水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设计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开挖坑底0.5m)时方可开挖。
9. 坡顶弃土时,弃土堆坡脚到挖方上边缘距离应根据挖土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距离不得小于3m,土质松软时距离不得小于5m
10. 保证基坑(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控制点
1.防止挖方边坡塌方 |
⑴控制开挖过程各土层中边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
2.防止滑坡 |
⑴严禁地表水渗入边坡体内或冲刷掏空坡脚,增加斜坡陡度,引起滑动 |
3.防止基坑泡水 |
⑴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挡水堤或外斜坡,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
4.防止边坡超挖 |
⑴机械开挖应预留200mm厚土,采用人工修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