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1 总 则
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
2.1 负荷性质的确定
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
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
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
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
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 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2.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 ;商业100-150W/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