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某法院审判楼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 (水、电部分)
本工程为沂南某法院审判楼,位于山东沂南县,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物高度21.5米,属多层公共建筑。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 设计内容:包括室内给排水、卫生器具、配电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等系统。 (1)水:本工程水源有南侧城市给水管网供给,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为0.35MPa,采用市政管网直供,本工程住宅入户阀门前供水压力不低于0. 1 Mpa,不超过0.35 MPa。热水系统采用户内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由用户自行解决,本设计仅预留给水接口。污水系统,采用污废分流的排放体制,在本楼的适当位置设置一个10#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的污水由区内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道。 (2)电:本工程与电业设计的分界为,本楼10KV变电所之外的低压系统均为本设计范围,分界点为变电所低压开关柜出线端子,变电所部分由当地电业部门负责设计。对一级负荷采用两个电源供电,两路低压电源一用一备。常用电源采用市电,备用电源采用自备的柴油发电机组,两路电源在低压配电室可以手动互投亦可自动互投,并加安全闭锁,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不得并列运行,市电停电后,发电机组应能在15秒以内自动启动,并向负荷供电。 本工程防雷系统为三类建筑物,在屋顶采用φ10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屋顶避雷连接线网格不大于20m×20m或24m×16m。避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φ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米,所有外墙引下线在室外地面线1M处引出一根40×4热镀锌扁钢,扁钢伸出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不小于一米。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接地极焊接。外墙引下线距地0.7米处设测试卡子。本工程防雷接地与强、弱电接地共用建筑物联合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二、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已具备四通一平(水、电、道路、通讯畅通和场地平整),材料设备机具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计划已落实,工程管理组织形式能够保证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总工期实际日历天数为365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各分项工程完成时间相应随土建工程。 四、质量目标 ①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②本工程的所有使用功能符合设计(或变更)图纸要求。 ③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到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率100%。 五、工程保修 给排水、电气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