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结构高层住宅工程监理大纲
(四)监理范围、内容 范围:本标段的建筑,公用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设备、材料的检验,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的监理服务 内容:以上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本标段投资,进度及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对施工合同和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根据以上工作内容,监理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分解为以下几条: 1、协助发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毕备工作,经发包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贯彻;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督促实安施; 5、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 8、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发出施工工程变更令;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监理见证;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2、与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发包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发包人; 15、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6、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7、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8、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发包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9、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