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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防渗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墙体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建单位按照监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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